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朱建宇  毕丽荣  徐荣康  年遇春  
该问题已关闭

请问对方是否违法,我若辞职不成直接走的话,行不行?

广东-广州 03-10 11:55  悬赏 0  发布者:ying82……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
      我的工作是前台教务,麻烦帮我看下这个份看下这份合同,《《《《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应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所制定的岗位标准。
(二)甲方可以根据其人事制度、经营需要、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乙方愿意服从并接受。
(三)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广州市及公司相关地区。若因经营等实际需要,甲方调整乙方工作地点的,乙方愿意服从安排并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特殊岗位可根据国家规定执行综合计时工作或不定时计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愿意服从,甲方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支付乙方加班工资或安排乙方调休。但若因乙方工作效率、工作能力等原因导致其工作不能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而加班,或乙方擅自加班,或未经甲方书面批准加班的,则甲方不予支付加班费、不予安排调休,乙方对此知悉并同意。
(三)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按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五、劳动报酬
(一)甲方每月15日以货币的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工资,以转账形式存入员工广州建设银行账户(如逢节假日则相应顺延到最近工作日支付)。
(二)乙方试用期保底工资为            元/月,转正后保底工资为            元/月,常规考核奖金            元/月,其它部分根据公司的工资方案发放。
(三)在上班期间乙方有义务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及甲方安排的各项工作(包括:学生答疑,对外宣传等)。
(四)新入职员工当月工作时间不足10日的,其工资累计到下个月一并发放。
六、其它福利待遇
(一)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因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乙方患病或负伤、死亡的,无论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乙方均不享受本合同所约定的待遇,甲方也无须承担给乙方工资报酬以及补偿、赔偿等责任:
1、违法、故意犯罪或拒捕的;
2、自伤、醉酒、斗殴、打闹的;
3、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的;
4、自杀的;
5、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及驾驶或乘坐无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的;
6、其他有悖社会道德、公序良俗的情形;
7、其他有违甲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情形。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工作制度;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工作安全制度,严禁违章、违纪工作,防止工作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保密规定
(一)乙方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知悉的甲方秘密信息或属于他人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秘密信息:
1、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等;
2、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学生档案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培训资料,内部使用
一切资料。
(二)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告知、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本合同规定的秘密资料和信息。
(三)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把所获取的学员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学员的档案资料透露给第三方。
(四)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包含会议纪要、文件、制度、运作流程、规范等资料。
(五)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工资保密制度,更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内部员工薪资及相关福利待遇的数据和资料、员工的劳动合同和有关协议、各类薪资及福利待遇的有关资料等。
(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同事的档案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特别是联系方式。
(七)乙方承诺,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等均归甲方所有,若前载体乙方自备的,则乙方已同意将该载体的所有权转让与甲方。若甲方需要使用该已经记录需要保密对象的载体或乙方离职的,乙方应返还该载体。若该载体由乙方自备,且该需要保密的对象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的,甲方有权将保密对象复制到甲方所有的载体上,且乙方须将原载体上的保密对象消除。
(八)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或侵犯甲方秘密信息的,乙方因此所得之全部利益应返还给甲方,并按照其任职期间总收入的一半金额支付违约金给甲方,对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包括:调查取证费、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全额赔偿责任。前述赔偿金等甲方可以从乙方尚未领取的工资等报酬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清偿。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若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属于严重违纪,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金。
九、利益冲突
(一)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前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生产经营与甲方同类型的产品,从事同类型的业务,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是甲方的供应商及甲方客户的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四)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资源谋取个人利益,包括自办与甲方业务类型和经营模式相似或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与甲方直接或间接客户产生经济利益关系。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六)甲方有权在乙方任职期间或乙方离职半年内,使用乙方的肖像及个人资料,用于市场宣传。若离职半年后还需使用,再与乙方商议。
十、劳动纪律
(一)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员工手册、各项规章制度及会议精神,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程,爱护甲方的财产,爱护公共环境,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和各种社会活动,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相关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可以对内部规章制度进行修改补充,也可以根据需要制定新规章制度,乙方同意届时遵守执行。
十一、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办理变更手续: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订立本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3、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发生变化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即行终止;甲、乙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延长合同期限、并办理本合同续签手续。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四)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的,须等到甲方招到新的员工,并教会新到员工常规操作及办理相应的工作交接。若乙方未按照前面所述进行辞职,或未完成工作交接,或未办理离职手续即离开工作岗位的,均属擅自离职。由此给甲方造成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的,乙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之规定执行。
(六)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失职、过错或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的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个人荣誉等)与甲方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违法履行,经甲方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0、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1、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2、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若因乙方存在前述某一情形造成甲方或客户损失的,甲方还可要求乙方给予相应赔偿。
(七)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八)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理解约定为下列情形之一:
1、提供的身份证明、离职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验或婚姻状况等证件中有虚假或伪造成份的;
2、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残疾及其他可能影响正常工作的疾病或健康问题而在应聘时未声明告知的;
3、应聘前有吸毒、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道德品质方面劣迹的;
4、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处罚或劳动教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5、试用期间因健康原因或其他个人原因不能保证正常工作的;
6、试用期间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的;
7、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8、试用期内达不到公司规定的工作标准或管理要求的。
(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其符合本合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失职、过错或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的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具有本合同“(八)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理解约定为下列情形之一:第1、2、3、4、5款中规定的情形之一;”;
2、未经甲方许可,私自授课的;
3、未经甲方许可,从事第二职业的;
4、对外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
5、无故连续旷工达3日,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达8日的;
6、散播不利于甲方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的;
7、未经甲方许可,利用甲方名义从事对外活动的;
8、未经甲方许可或授权,私自向他人收取费用的;
9、虚报出勤记录的;
10、甲方《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规定为严重违纪行为的其他情形。
(十)甲乙双方对本合同“不能胜任工作”的理解约定为下列情形之一:
1、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
2、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劳动定额的;
3、工作中出现非故意的较大差错的。
(十一)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即使已离职离岗,甲方也有权继续追究乙方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1、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
2、乙方不配合办理移交手续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
3、违反保密义务的;
4、违反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十二)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乙方应在七日内与甲方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甲方依据事实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依法为乙方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十三)在学期内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出离职,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若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直接、间接)超过5000元,则乙方需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十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一)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1、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甲方应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乙方在服务期未满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标准如下。
违约金=全额培训费约定服务期 ×(约定服务期限-已服务期限)
2、若乙方存在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乙方纪律处分、经济扣罚(可从乙方工资报酬中直接扣除)、降职降薪、解除合同、追究经济及法律责任等处罚。
3、本合同为完整的劳动合同,此前所有甲、乙双方口头的或书面的协议、文件等都被本
合同取代。
十三、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一)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甲方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新订或调整的规章制度等,亦主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符的不再履行,以本合同为准。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今后国家、广州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注:甲乙双方联系地址如发生变更,须提前书面告知对方,以保障通知或资料准备及时的送达。
》》》
    法定节假日上班是不是要给翻倍工资的呢,2012年国庆节我与同事都在上班,到发工资那天却没有那几天的加班费!问领导,领导说法定节假日也是正常上班的,没有翻倍工资之说! 现在上班时间为星期一16:00-22:00,星期二至星期五13:00-22:00,星期六、日9:00-22:00 ,领导说星期六、日有时会要8:00上班,我就觉得一两次无所谓,可没想到是每个星期都这样,有时还要到晚上23:00才下班,也没有加班费!一星期没有一天休假日,现在辞职也辞不了,说是要招到人才可以走!
       请问这种情况,对方是否违法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10 13:42
可向公司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索赔加班费
追问:

谢谢您,请问我这辞职要等到招到人才能让我辞职走人,由于这工资待遇比较差时间又长没人肯来。我若直接走人,算不算违法呢?

回答:

提前30天通知单位,即可到期走人

追问:

若我只是通过网上QQ跟领导说,并没有书面辞职,走人的话违不违法?因为之前的员工都是跟他说一声而已,并没有写辞职信的!

回答:

最好是快递通知,有回执证明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石家庄
湖南长沙
广东广州
江苏苏州
江苏无锡
北京朝阳区
福建福州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3917686
河北 石家庄
人气:43081
湖南 长沙
人气:542081
广东 广州
人气:11816
广东 广州
人气:291
江苏 苏州
人气:8499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4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