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刑事辩护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徐荣康  朱建宇  王远洋  
该问题已关闭

批捕与不批捕

天津 07-10 23:28  悬赏 0  发布者:李春生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朋友十六岁。六月三十日被刑拘,七月二日提交检察院批捕,到现在也没接到通知是批捕或不批捕。不是有规定吗?最高不能超过七日吗?现在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11 01:39
应当在1个月内决定。
回复时间: 2010-07-10 23:44
不批捕,37天内就放人了。
回复时间: 2010-07-11 07:58
向检察院了解情况,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申请。
回复时间: 2010-07-11 20:54
问问预审,如果检察院没有批捕,可能就会放任了
回复时间: 2010-07-13 17:45
对于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对于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1个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西城区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黑龙江黑河
山东淄博
上海徐汇区
福建厦门
山西太原
北京朝阳区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49571
湖南 长沙
人气:543258
四川 成都
人气:501040
广东 广州
人气:3922378
天津 南开区
人气:702
湖北 襄阳
人气:44287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29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