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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后,所得的补偿金是否要交税

广东-深圳 03-11 18:42  悬赏 0  发布者:liyiya……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07年8月进一家日本公司,现在正在履行第三份合同,合同期到2014年6月.
现在公司裁员,要终止合同,所得的补偿金需要交税吗?
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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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3-11 19:04
1,不用交税的。
回复时间: 2013-03-11 18:42
不需要交税
回复时间: 2013-03-11 19:20
不需要交税
回复时间: 2013-03-11 19:20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无需缴纳税费!
回复时间: 2013-03-11 19:25
依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 的通知》相关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回复时间: 2013-03-11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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