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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四川-成都 03-12 00:08  悬赏 35  发布者:045200…… 给我留言  回答:(13)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公司遇到一难题、期盼大家按法律给予指点。
我公司为华星公司(买受方)(被告):与常发公司(原告)(卖受方)于2011年合作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99万、华星公司完成交易、随后又产生120万交易、但是没有签订合同、在2011年底常发公司对账单、显示华星公司账面应付17万给常发、常发公司于2012年初通知华星公司产品可以给巨大优惠、我公司按优惠价格售出、随后在2012年6月常发公司来华星公司对账单、说从2011年至现在常发公司称按发票价格应付给常发公司65万、(对账单没有显示从那天开始计算、只显示截至日期)华星公司给与确认、其后华星公司给常发公司出具还款协议显示应减免政策返款40万、随后常发公司拿走。2012年6月30日常发公司传真通知优惠期限停止。我公司盖章签字给与确认。常发公司随后否认优惠存在、2013年初常发公司将华星公司起诉至常发公司所在地、出示依据为2012年销售合同、我方从未见过此合同、而华兴公司公章不知什么缘故却在合同上,可是合同价格常发公司填写的是优惠以后的价格、而合同显示如价格调整应书面通知、我公司未接到任何通知、华星公司抓住以合同价格为准,而对账单65万不成立、而以合同价格欺诈使华星公司遭受巨额损失为由撤销合同、同时应以合同价格为依据结算、华星公司主张能否是否成立、谢谢大家。
问题补充:
我方在答辩期提供的证据:1、与常发公司两位对账人员的电话录音、内容为承认协议的存在、是因为常发公司优惠赔了,才以对账单起诉。已向法院提供。2常发公司的传真件、3、用户证言(证明优惠价格买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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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11 21:11
你好:不成立
追问:

如果要求以合同价格执行那、是否成立

回答:

你好:不成立

回复时间: 2013-03-11 21:25
按合同约定履行,如果认为合同系伪造,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你方主张实际按优惠价格售出的事实,同样需要证据证明。
追问:

有常发公司的传真件(传真有日期及电话号码)、用户证言及用户汇总表,有证明能力吗

回答:

这里的用户是你方的用户还是常发公司的用户?常发公司的传真件上有无常发公司的公章?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追问:

有常发公司公章、用户是购机用户

回复时间: 2013-03-11 21:28
按对账后的处理。合同有问题。
追问:

在答辩期我方不承认65万的事实,给与举证,而我与常发公司两对账人员通话,常发公司人员承认协议存在,因为是领导不承认优惠存在了,就以对账单为由起诉,录音我已向法院提供,另外为了证明合同的优惠价格我方出示传真件及用户证言,有证明优惠的存在吗

回复时间: 2013-03-12 06:24
你好,有合同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履行。
回复时间: 2013-03-12 07:24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3-03-12 08:02
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3-03-12 08:33
理由成立,但是想胜官司这样主张很难胜。你们的证据已经很充分了,把证据细节做好,庭审辩好对方想胜就很难了。
回复时间: 2013-03-12 09:05
你好!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委托律师处理此案件。
回复时间: 2013-03-12 09:11
你好,有合同依合同。
回复时间: 2013-03-12 09:56
你好!合同有问,按对账后的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3-12 10:48
你好  是不成立的
回复时间: 2013-03-12 16:45
你好,按合同约定处理,建议委托律师办理。如有疑问,欢迎致电或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3-13 14:03
你好!这个问题好绕哦!如果可以来电话或所上讲详细情况理清楚就好办了!但至少有几点可以确认:第一、管辖。常发公司是否具备管辖权,还有争议。你方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管辖权异议!第二、没有价格调整的通知,那就应该以之前的价格作为结算依据!对于熬了解其他的,我们要了解详细的情况后才能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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