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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外承包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该如何计算

内蒙古-鄂尔多斯 03-11 21:35  悬赏 30  发布者:落花飞雪 给我留言  回答:(2)
公司把车间向外承包,我仍去承包车间上班,现在公司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我还算公司的员工吗?我的经济补偿金应该如何计算?
问题补充:
公司2010年10月向个人承包,我也从2010年至今一直在承包车间上班,现在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我的补偿金算2009年平均工资,2100元乘9=10800元,而不按2012年平均月工资2800元乘9做补偿金,理由是公司向外承包,公司不发工资给我,而2011年和2012年每年得到950元补偿金。我觉得这样不合理,向外承包我仍属公司员工,我的养老保险还 是由承包方将钱交给原公司交纳,将2010年 的平均月工资做为每年的经济补偿不合理,应该将2012年平均工资做为每年的经济补偿金,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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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11 21:25
解除了劳动合同,就不是员工了;2、应该补偿工作一年给一个月的工资;
追问:

但是我的养老保险还是由公司交纳?
我还算公司员工吧

回答:

解除就没有了;

追问:

现在要解除劳动合同,以前只是承包车间,没有解除过劳动

回答:

按照解除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3-11 21:55
公司如果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公司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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