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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问题咨询

 11-04 09:39  悬赏 0  发布者:166086……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宜昌 回答:(11)
我2015年买了一套正在建设的期房(大房子),当时开发商帮我在公积金中心办了按揭贷款,并给我在房产局办了预售登记,在税务开了部分房款的税务发票。2018年,我又买了一套现房(小房子),并办了不动产权证书。今年我办理期房(大房子)的不动产权证书时,税务说我的现房(小房子)已办不动产权证书,算作第一套房,期房(大房子)是第二套房,要按二套房的税率缴税。我不服,要求税务给我法律依据,税务说没有法律依据,就是这么掌握适用的。我认为我2015年买期房(大房子)时,在相关管理机关办了按揭贷款、预售登记、开了税务发票,并不是私下交易,税务的说法没有实事求是,与事实不符,但又未找到认定房产顺序的法律依据。我该怎么办呀?有没有认定房产顺序的法律依据呀?求解。先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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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湖北-武汉]
  • 姚雷律师
  • 电话:15827072685
  • 137254积分
回复时间:2019年11月04日 10时30分
你好,你这个就是要按照第二套房的税费来缴纳。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9-11-04 09:48
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来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19-11-04 09:48
以产权认定为准,预售登记并不意味着你已经取得期房产权
回复时间: 2019-11-04 10:18
以产权认定为准
回复时间: 2019-11-04 10:42
以产权认定为准
回复时间: 2019-11-04 10:53
你好,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来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19-11-04 11:12
你好,以产权认定为准。
回复时间: 2019-11-04 11:19
你好,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9-11-04 11:28
你好,按照产权认定为准。
回复时间: 2019-11-04 11:39
你好,以产权认定为准。
回复时间: 2019-11-04 14:09
如果被侵权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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