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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户口所在地就是公民的合法居住地吗?

 03-14 01:36  悬赏 25  发布者:ffbgdg……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6)
我买了一套二手老公房(88年的房子,完全产权),原房主家人的户口一直未迁出,现在其中一个户口之人突然跑来说,他的户口在这个出售的房子里面,并且他在本市无任何住房,以前就住在这房子里的,房子出售了但他有常住户口在此,并且无其它地方可去又无住处,所以他说理应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当时我就报警了,警察来了,警察也说一般户口在房子里应该是有居住权的,即使房子卖了也是有的(卖房人本人除外),因为登记户口是常住地的代表,户口所在地就是公民的合法居住和生活的地方,所以叫作居民的常住户口地。
请问真的是这样吗?户口与居住地有关联吗?如果诉讼的话,卖房者的家人真的还会继续享有居住权或者安置他的居住地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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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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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3月14日 11时44分
我的意见供你参考:警察的说法是错误的。户口与房屋产权是两码事。户口在他向你交房时就应当迁出,没有迁出就违反规定了;户口没地方迁,可以迁到派出所安排的公共户口中,不能因为没处迁,就主张对房屋有居住权。你可以转攻为守:起诉要求限期迁出。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14 12:32
警察说法不对。这是你上家违约导致的。除非你的买卖合同无效,否则他无权居住进来。你先找卖家联系协商。否则起诉。
  • [上海-徐汇区]
  • 唐政律师 VIP
  • 电话:13917690418
  • 105144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3-14 13:35
户口和房产是两回事,现在这种情况是你们当初签订买房合同和过户时不到位,估计现在就是他们要开始耍无赖了。如果这种情况,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3-14 15:14
您好!
警察说法不对。这是你上家违约导致的。除非你的买卖合同无效,否则他无权居住进来。
回复时间: 2013-03-14 15:17
产权属于你,对方户口在内也没有居住权。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3-14 15:17
警察的说法是错误的,房屋产权和户口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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