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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拆迁房的分配

上海-闵行区 03-14 10:59  悬赏 0  发布者:陈国红 给我留言  回答:(14)
我是去年7月离婚的,女儿跟我,我们的房子是1998年动迁的,以前是按人头来分的,那我怎样才能拿到我和我女儿的份。女儿大了,我们不能老在外面住,麻烦你能告诉我,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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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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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3-14 11:01
你和你女儿起诉分割财产
  • [上海-徐汇区]
  • 唐政律师 VIP
  • 电话:13917690418
  • 105340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3-14 11:38
可以考虑根据动迁时的证据,到法院诉讼要求分割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3-14 11:51
找国土局具体要求处理。安置
回复时间: 2013-03-14 15:06
您好!
建议你和你女儿提起分家析产之诉,要求对房屋份额进行划分并居住。
回复时间: 2013-03-14 11:00
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他起诉离婚一般在你户籍所在地法院,你户籍所在地与你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在你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提供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感情破裂证据。法院会通知你的。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但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一方有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
回复时间: 2013-03-14 11:26
离婚时没有分割房产吗?如果没分,可以起诉分割;如果已经通过法院判决分过了,而分割方案又确实是不自愿或显失公平的,那就可以申请再审。
回复时间: 2013-03-14 11:26
如果你母女二人是当初动迁的被补偿安置人,则在动迁而得的房子上有份额。若离婚时没有对前述房产作过处理,你二人可向对方提出析产。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析产,通过判决确认自己的权益。如还有疑问(包括以后有任何法律方面的困惑),可直接电话详询,本律师愿意提供帮助。
回复时间: 2013-03-14 12:23
起诉啊。这有什么好困惑的。争取自己该得的权利。这世界权利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自己积极争取的。
回复时间: 2013-03-14 12:54
建议你和你女儿提起分家析产之诉,要求对房屋份额进行划分并居住。
回复时间: 2013-03-14 13:09
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3-14 14:37
你可以起诉动迁权益分割,首先需要从动迁公司调取证据材料,证明你和你女儿是被安置人员。
回复时间: 2013-03-14 14:57
你和你女儿可以起诉要求分割拆迁安置房屋。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3-14 17:44
你和你女儿可以起诉要求分割拆迁安置房屋。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3-14 19:48
可以主张你和你女儿的份额,有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的话,也可以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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