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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和过失致人重伤的认定

北京-昌平区 07-12 20:56  悬赏 0  发布者:yz_zoo 给我留言  回答:(9)
故意伤害和过失致人重伤的认定:
  甲从乙处买手机,过了几天甲找到乙,以打电话没声音为由要求乙换部新手机,结果乙不同意,双方发生口角。
  甲打了乙的脸部一拳,乙也往甲的眼睛处打了一拳,这时由于甲没能站稳直接倒下去,后脑勺着地,造成蛛网膜出血,脑部硬模下出血,法医认定是重伤。
 那现在这个案子是故意伤害还是过失致人重伤?
问题补充:
证据表示:甲骂了乙和乙的配偶,乙的配偶生气打了甲的一巴掌,甲踢了乙的配偶一脚,但是没踢到,然后乙就上前打了甲一拳,直接甲倒地,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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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12 21:04
故意伤害。
回复时间: 2010-07-12 21:47
应当认定故意伤害。
回复时间: 2010-07-12 22:32
需要了解详情具体分析,建议来电或当面详细咨询,避免信息不全造成误导。需要帮助可以来电。最终具体罪名律师只有在会见当事人了解情况及阅卷后才能做出相对准确的判断。在这些工作之前只能做假设性的案件分析。需要帮助可以来电。
回复时间: 2010-07-12 22:35
是故意伤害
回复时间: 2010-07-13 00:09
互相斗殴,乙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甲有过错,可以作为量刑考虑因素。
回复时间: 2010-07-13 09:37
属故意伤害
回复时间: 2010-07-13 13:18
你好,单从以上描述,不能认定,需要结合其他情况综合判断,建议委托律师。
回复时间: 2010-07-13 22:16
你好,定罪名需要结合案件情况及情节进行.如果你所说的情况均有证据证实,那么需要结合法医鉴定结果.单单对于眼睛的伤势,是故意,而对于后脑勺部的伤势,可能就是过失.另有不明,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0-07-14 00:28
你好!

    应当时故意伤害,但是对方也存在过错,在量刑上应当考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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