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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乱用

辽宁-沈阳 11-18 17:5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6)
2007,两老人未婚同居至今十二年。由于未办理登记手续,2009年双方签订协议,内容为:男方将二人同居期间财产攒下的钱,给女方十万元养老,其余部分女方与子女平分。女方离开男方分文不要,男方离开女方,需将当时存款二分之一分给女方。2014年,男方儿子又亲笔写下代书遗嘱,老人财产半年后,女方与子女各得三分之一。
十几年来,是女方一直付出照顾男方和家庭。男方身体不好,全靠女方陪伴照顾,男方在法庭上将女方诬陷为十多年的保姆可证实。
现男方存款查清,为男方个人工资所得。男方过错,把女方赶出家门,女方依协议起诉,男方发出撤销协议,一审法官判定为赠与合同,因为是男方工资,财产未交付,同居劳动无法界定。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女方完败。
请问,这样判决对女方公平吗?属于赠与合同吗?是否应该判定为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属不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二审胜诉把握打吗?
紧急求助,高手请进,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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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11-18 17:59
这个不合理的,可以电话或者微信咨询我
回复时间: 2019-11-18 18:10
可以上诉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4006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1-18 18:47
判决结果与庭审效果及举证技巧有关,你可主张性质系遗嘱而非赠与合同。
  • [辽宁-锦州]
  • 刘哲律师 VIP
  • 电话:18841687472
  • 440165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1-19 08:20
你好:不合理 .
回复时间: 2019-11-18 19:54
你好,建议补充证据,需要也可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9-11-18 20:41
参照签订的协议内容进行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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