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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

重庆-渝北 03-14 22:36  悬赏 0  发布者:LZhenX 给我留言  回答:(4)
如果A国公民在我国境内对B国公民实施故意伤害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可根据属地原则对此案适用我国刑法。我想请问的是,A国和B国有没有权利分别根据属人原则和保护原则,要求对此案适用他们国家的法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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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14 23:22
这不是司法时间问题,纯属理论探讨
追问:

那这个应该怎么探讨呢,您的看法是什么

回复时间: 2013-03-14 22:37
应该是没有权利的
追问:

谢谢您,徐律师。
这是国际通行惯例吗?那么如果我国公民在A国遭到一B国公民故意伤害,那么此案也必须适用A国刑法吗?

回答:

是我认为的,个人意见,不一定对

追问:

好的。谢谢您!

回答:

不客气了

回复时间: 2013-03-14 22:39
看当地的国家法律
追问:

那如果这两个国家有此权利的话,此案是不是要经过外交途径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3-14 22:43
先适用属地原则
追问:

那也就是说,属人、属地、保护和普遍原则在适用上是有先后顺序的吗?

回答:

是这样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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