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陈皓元  申维丰  朱建宇  
该问题已关闭

在有用分期借款,每个月都是提前还款,这几天有用分期公众号无法正常登陆还款也无法查看还款合同

湖北-十堰 11-22 22:4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7)
在有用分期借款,每个月都是提前还款,这几天有用分期公众号无法正常登陆还款也无法查看还款合同。提前还款了有人打电话说没有收到还款,然后又收到另外一家公司发来信息代扣我的还款资金,我该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11-22 22:44
可以咨询律师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19-11-22 22:52
可按照借款来偿还的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1-23 13:10
利息(有时会以管理费等名义出现)不得预先扣除,预先扣除的,不得计入本金(或冲抵实际收到本金)。过高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支持。管理费没有支付给借款人的,不得作为本金计算。借款人的本金数额以实际收到的资金数确定。利息、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年24%(月2%),超过部分的,据实扣减(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当然,对方违法催收的,追究其违法属于犯罪责任。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
注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债权人拖延收款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回复时间: 2019-11-23 14:34
咨询平台客服。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3146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1-24 09:48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回复时间: 2019-11-23 10:07
立即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9-11-23 11:38
借款民事纠纷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江苏无锡
广西桂林
黑龙江哈尔滨
浙江金华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22817
广西 柳州
人气:703729
山东 菏泽
人气:20822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2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