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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咨询

 12-25 10:09  悬赏 15  发布者:diyliu……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静安区 回答:(6)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下您的意见~
金融危机,公司说我做的东西效果不是很好,把我裁了(有点不明白),在12月18号和我口头说了,叫我1月17号离职,可是书面通知是12月24号才给我,上面写到1月17号离职
1.可是书面通知就一张,我没有预留的吗?这个书面通知要我签字,我可以到我离职那天再交吗,还是当天签了给公司?
2.公司和我说可以自己找找工作,不过还叫我做公司里的事情,算是过度期,请问我在12月——1月17号这段期间里只是上午来签个到(下班不签到),工作不做(也没心情做了),下午出去找工作面试,这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吗?(我和公司领导说了,他说可以去面试)
3.因为我到7月7号来公司工作,到1月6号就做满半年了,补偿金就是一个月公司了,如果我做到6号走人可以吗?这没什么影响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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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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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年12月25日 10时42分

 1、书面通知就是给你的,你可以自己留下,不需要交给公司,同时可以作为公司解除合同的证据。2、单位的行为违法,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3、做到6号走人,应该给你2个月经济赔偿金。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2-25 10:12
1、什么时候交无所谓
2、只要协商同意就可以 但是你应该保留同意的证据
3、太琐碎了
回复时间: 2008-12-25 10:12
应当按约定执行。
回复时间: 2008-12-25 11:32
何时交都可以,根据公司要求吧。公司同意,可以去面试,没有法律规定。1月6日公司同意的可以走人,不同意的走人一般后面的工资不再支付。
回复时间: 2008-12-25 14:13
应给你一份通知;
公司同意你这样做即可;
那工资只能结算到6号。
回复时间: 2009-01-01 00:36
按约定执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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