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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与口头协议,谢谢。

河北-廊坊 03-20 16:21  悬赏 10  发布者:年轻无经验的…… 给我留言  回答:(3)
一、与房东签合约一年,住了一个月就搬出来,保证金300,月租金450,每月20号支付,合同上每月写违约事项,说有争议协商,协商不成找司法机关。房东称耽误他错过了最佳租出去时间为由让我支付到房子租出去为止。 我提出保证金不要,两月以内没租出去我给房租,两月以后没租出去我不管但招到拒绝。 请问我有什么违约责任吗?
 二、房子是当初几个人合租的,签合同时候其他人口头说一个人签字就行,然后我签了。现在大家关系闹僵说合同是我签的与他们无关为由拒绝我找他们,并且说交的他拿部分保证金就当是房租支付。请问他们有义务承担合同的责任与违约责任吗。
    万分感谢。
问题补充:
合同上没有违约规定事项,我有违约与违约责任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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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20 16:24
没有违约规定事项,如果违约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3-20 16:49
你好,没有约定则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守约方有实际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回复时间: 2013-03-20 19:38
你好!因为你们之间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只有在对方举证证明其有真实的经济损失时,才可以向你追偿。另外因为房子是你们几个人一块租住的,那么在你能够证明以上合租的事实的前提下,其余人也应当共同承担对方举证证明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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