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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宅基地过户的相关规定或法规

北京-顺义区 03-22 08:36  悬赏 0  发布者:bsclij…… 给我留言  回答:(10)
宅基地过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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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3-22 08:39
您好,宅基地属于集体性质的土地,是不能买卖的
回复时间: 2013-03-22 13:29
您好,宅基地不可以买卖的
回复时间: 2013-03-22 08:46
村集体成员间,可以转让。
回复时间: 2013-03-22 08:53
你好,同一集体成员的话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3-03-22 08:58
同一集体成员之间可以过户
回复时间: 2013-03-22 09:09
你说的主要是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是比较困难的。很多地方不给过的。
回复时间: 2013-03-22 09:30
你好,作为我国特有的物权种类,宅基地的取得和流转都有其特殊的要求。由于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性,农村村民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无偿从土地所有权人处一次性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法律也必将对其流转进行一定的限制:宅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并涉及受让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仅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从事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建设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我的补充: 2013-03-22 09:30
具体情况请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回复时间: 2013-03-22 09:33
您好!建议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原则上宅基地是不允许随便过户的。
回复时间: 2013-03-22 09:36
同一村集体内成员是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3-03-25 09:39
宅基地属于集体性质的土地,是不能买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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