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李波  朱建宇  徐荣康  
该问题已关闭

想举报不良网贷平台,在信息认证页面上输入信息后,没有任何相关贷款合同及下款确认信息就直接下款

广东-清远 01-30 10:3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5)
想举报不良网贷平台,在信息认证页面上输入信息后,没有任何相关贷款合同及下款确认信息就直接下款。2500的额度中包含本金1325及中介费和利息1200多,这也没有具体说明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重庆-渝中]
  • 刘平律师 VIP
  • 电话:15823420251
  • 396323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1-30 10:40
在线咨询刘平律师
可咨询律师,如何正确处理
追问:

请问不可以找人民银行举报吗

回复时间: 2020-01-30 10:41
找律师详细咨询 可以具体帮你
  • [辽宁-锦州]
  • 刘哲律师 VIP
  • 电话:18841687472
  • 440165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1-30 10:54
找律师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20-02-02 12:37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的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可以全部视为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本金已经偿还完毕的,后面的期数、每期费用不予计算。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贷款平台对你存在套路贷、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因素的,只计算本金,利息等费用我认为可不予计算(有的法院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适当计算,但我认为不妥)。
回复时间: 2020-01-31 09:54
一般都是按照你们签订的合同来处理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北京西城区
江苏无锡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浙江杭州
最新回复律师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282131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268
辽宁 大连
人气:11589
湖南 长沙
人气:542704
福建 福州
人气:1229812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4568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8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