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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口头赠与,是否可以撤销赠与

广东-广州 03-23 15:12  悬赏 0  发布者:saintw…… 给我留言  回答:(3)
写在前面,我知道不动产的赠与是以实际产权标的物证书为准,但是我这个案例比较特殊,请仔细看一下!

    20年前,我母亲经媒人介绍与我继父再婚,当时再婚的条件就是要继父提供房产一套,所以继爷爷安排媒人在继爷爷的一处房产证上进行了涂改,将继爷爷的名字改为继父的名字(农村人不懂,以为这样就是过户)
随即,母亲与继父登记结婚
    09年,继父病逝,继爷爷以房屋仍旧是自己的名下,要将母亲赶走。但是母亲始终也没有搬走,对方没辙。
    去年,继爷爷也过时了!对方子女还是要将母亲赶走

以下问题麻烦解答一下
1.母亲20年一直居住在这里,同时户口等信息均在该房屋内,为房屋的实际居住使用人,是否有法律效力。
2.20年前的口头赠与,是不是具有道德义务?因为道德义务的赠与无论房产是否过户,都不允许撤销赠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3.老人如果撤销赠与一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二是违反了传统民法合同的诺成性原则,传统民法认为,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并不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这个说法是否正确。
4.综上所述,是否可以要求对方配合我们进行房产过户??
5.由于继爷爷过世,如果起诉,被告人应该起诉谁?

谢谢!这个问题苦恼了母亲好多年!我相信法律不是那么不公平的。农村儿子死了就要赶走媳妇,这样的事情简直有悖社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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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23 15:24
你好,实际居住人,没有什么作用。
 
没有过户,就没有改变所有权,如果你继爷爷死去没有遗嘱,则依照法定方式对房子进行继承,,你妈妈有权继承你爸爸的份额。
以上回复,请采纳。
追问:

代为继承什么这个我懂,我就想知道,他们20年前的口头赠与,属不属于道德义务范围内的,如果是道德义务范围内的,肯定赠与就成立了,我就要起诉他们!就想知道是不是道德义务范围内的!

回复时间: 2013-03-23 17:32
口头赠与没履行,且死无对证。
追问:

合同法中规定,如果是道德范围内的赠与,是不可撤销的!无论是什么条件的赠与,包括房产,也是不可撤销赠与的,不对吗??

回答:

是这样理解,但怎么证明是赠与还是允许居住

回复时间: 2013-03-23 21:38
房屋没有过户,又是他人的名下,很难争取
追问:

合同法中规定,如果是道德范围内的赠与,是不可撤销的!无论是什么条件的赠与,包括房产,也是不可撤销赠与的,不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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