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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担保法解释疑问

 03-23 16:05  悬赏 5  发布者:qingha……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宝山区 回答:(5)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释
第八十四条: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按照担保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行使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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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为啥要强调是合法占有的?
那如果是非法占有怎么处理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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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3月23日 20时26分
这个是质押权善良取得规定,如系非法占有,不适用善良取得。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23 16:25
出质和留置本身就是债权人能够合法的占有标的物,但在占有的过程中应当善意保管,非法占有有两种一种是本身不具有质权和留置权,另外一种情况是毁损标的物。
回复时间: 2013-03-23 19:07
非法占有无效。
回复时间: 2013-03-23 19:56
非法占有不受法律保护!
回复时间: 2013-03-24 12:00
没有合法占有这个基石,善意取得将无所依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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