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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时发法

北京 03-23 17:40  悬赏 0  发布者:9707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在北京工作,公司是实行综合计工时法,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加班。比如我4月标准工时为160小时,实际上了280小时除去加班36小时剩余120小时。到了5月,标准工时是176小时,实际上班50小时,那就表示5月上不够工时,公司用上月剩下的120小时来填补5月份工时,还不够! 对于上述内容,我有两个问题想问: 1.我4月剩下来的1.5倍加班工时用来充当5月份标准工时?那不就是一个变 相“加薪”吗?那我0.5倍的工资去哪了? 2.综合工时法规定每6天必须要给予劳动者1天的休息时间,但公司已经连续11天甚至连续15天的工作时间都上过了。顺便说声我们一天的工作时间是12小时。这算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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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3-23 23:43
您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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