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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方: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胡晓明 地址:_

湖北-黄冈 02-24 13:1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10)
贷款方: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胡晓明  
地址:_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28-38号德力西大厦1幢15-17层
工商注册号:  91330000343973322D  注册名称: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我们给借款方的承诺是履行合同后当天即时放款。
第二条: 贷款种类:___人民币借款金额(大写)贰万元整
第三条:贷款金额20000,分12期,总利息1440,总还款21440,每月还款1786.66
第四条: 限2020年 03月24日起,至2021年02月24日款用途:个人消费_______
第五条:还款资金来源:1个人收入 2还款方式:银行扣还款 如出现违约还款或逾期将上传征信。
第六条:  保证条款:借款方 钟杭 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正式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办理贷款所有手续,本合同当天生效必须当天办理。
七条:  违约责任:除本合约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合约约定时,由要求接触方承担法律责任,并请求损害赔偿及费用(含律师费)。任何一方违约合同规定不履行合同时,都应当承担违约金五到十万元,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当天生效,必须当天办理。1. 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2.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一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危及还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八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九条:  合同系双方自愿签订协议达成并遵守执行,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否则以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同时本合同经双方同意当天生效,下款前借款方须向贷款方先缴纳叁仟元还款保证金并且备注自己的姓名履行本合同后下款,证实有下款能力后,甲方应在下款后将乙方履行合同条款金额返还给乙方,否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执。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法律方式处理:(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贷款方: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方        这个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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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2-24 13:15
网贷种类多 不能盲目操作
联系本律师帮你分析核实清楚 避开风险后安全处理
追问:

怎么样发给你的

回答:

可以加微信,具体分析 解说 依法正确处理

追问:

就是个电子合同

回答:

合同并不重要 重要的是分析核实清楚 避开风险 然后安全处理

  • [湖南-长沙]
  • 何江律师 VIP
  • 电话:19573137985
  • 596406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2-24 13:15
你好,把APP里面的界面截图发给我看看,我帮你审核下是否合法合理以及如何解决。
回复时间: 2020-02-24 13:16
你好,可以把具体情况发给我看一下再处理
  • [重庆-渝中]
  • 刘平律师 VIP
  • 电话:15823420251
  • 396225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2-24 13:19
在线咨询刘平律师
现在很多通过网贷方式来诈骗的,自己要多小心,如让你先转款,一定就要谨慎了,注意诈骗! 如有不明白之处,及时与本律师详细沟通,将合同、APP(软件)等所有材料发给本律师,本律师详细为你分析,助你识别网络诈骗!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188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2-24 13:21
你好,需要根据合同内容判断是否合法。
回复时间: 2020-02-24 17:15
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2-24 18:06
注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与你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你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你的合同。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
  二、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肆意认定你违约,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你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对方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你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敲诈勒索“索债”,谎称对你诉讼等实现你交付钱财的目的。
  六、冒用P2P网贷平台、小贷公司、金融服务公司、银行等真实存在的企业、机构名义,以发放贷款为幌子,实施系列诈骗。
  遇到以上情况,均注意首先拒绝对方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实际收到资金的,将收到的资金交给公安机关)
回复时间: 2020-02-24 13:37
小心被骗,远离网贷
回复时间: 2020-02-24 17:07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回复时间: 2020-03-04 15:20
付费合同审核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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