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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纳税细详

河北-廊坊 03-24 11:01  悬赏 0  发布者:zsp575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情况如下:我2006年与卖主达成购房合同,并且进行交易,交易金额26万,过户费用由对方承担,对方因其是集资房手续不全,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于2012年才办下来。后因其多要资金,而诉到法院,法院判定。住房所有权在我,维持合同生效,现须办理过户手续,在须重新评估吗?还是按法院判决书上的26万,上二手税。谢谢。注法院是2012年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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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3-24 11:32
差额过大的,按现有价格交税。

法院判决按26万履行,那是支持合同自由。交税则是以过户时间为准。
回复时间: 2013-03-24 20:48
可以咨询房屋交易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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