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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企业管理部门疫情期间2月3日至7日,要求必须请年休假

上海 03-06 09:3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11)
我司为快递企业,全年无休,疫情期间上海市政府规定2月9日前不得复工,企业领导电话通知10号开始上班,公司未发任何文件要求2月3日开始复工,我们这些总部管理部门,非业务部门,现要求2月3日至7日,必须使用调休假或者年休假,按请假计算,不得按事假计算,有假期必须请假,无假期必须补上班,请问这样的做法真的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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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3-06 10:02
你好,可以详细说下情况吗
回复时间: 2020-03-06 11:03
你好!发生劳动纠纷,如协商不好,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20-03-06 09:50
可以协商
回复时间: 2020-03-06 09:53
不合法的,休息日本来就要支付工资。
回复时间: 2020-03-06 10:13
不合法
回复时间: 2020-03-06 10:44
你好,建议和用人单位联系的,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20-03-06 11:05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的
回复时间: 2020-03-06 11:15
这样的做不合法
回复时间: 2020-03-06 12:09
可以报警或者是直接起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20-03-07 10:31
应支付工资
回复时间: 2020-03-07 22:24
不合法, 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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