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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甘肃-庆阳 03-25 08:47  悬赏 20  发布者:qysmly…… 给我留言  回答:(4)
您好:请问我们离婚已经三年多了,孩子判给了女方,可是在这三年里,女方从未来领养过孩子,并且多次将孩子仍在法院院子,和我家,单位门口。为了孩子的成长教育,我上了区法院变更孩子的监护权,孩子还是判给了她,有上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孩子还是判给了她,原因是她法院有熟人。在这样情况下,我当着法院执行庭将孩子交给了她,她又向法院提出不合理的经济和条件,我全部答应,并且执行庭做了笔录,我将手续办清。2012年底,执行庭的人员当面将孩子交给了女方,可是孩子没领下三个月,2013年3月24日她又将孩子领来我家,本人走了。给孩子说抚养费她不会给的,要的东西她的目的已经达到了。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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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25 09:14
你好,你也交给法院就是了
回复时间: 2013-03-25 09:24
你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并要求对方支付孩子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3-03-25 10:02
你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并要求对方支付孩子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3-03-25 17:47
你好,实在不行你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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