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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 用户您好: 您的本次借款信息如下,请您在阅读和签署本合同之前进行确认

北京-石景山区 03-25 19:3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5)
借款合同
用户您好: 您的本次借款信息如下,请您在阅读和签署本合同之前进行确认,如有任何异议,请及时与京东金融客服联系。
 借款人: 
    手机号:  身份证号: 
    借款金额: 15000.00 元 借款期限: 12 期
    起息日: 自您提款成功日起计收 还款方式: 随时还款 利息
  指定收款账户: 工商银行储蓄卡**
    年化利率: 18.2500 % 违约金比例: 0.075 %/日
  贷款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特别提醒: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及其辖属机构(以下简称为“贷款人”)将为您(亦称“用户”、 “本人”)提供本合同项下的个人消费贷款服务。您在此确认并同意您与贷款人形成“借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项下的借贷关系,受本合同约束。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应当阅读并遵守本合同,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 制责任的条款,限制、免责条款可能以加黑加粗的形式提示您注意。
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贷款服务。您的使用、登录等行为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接 受本合同的约束,本合同即时生效。

本合同由您和贷款人共同签署。您与贷款人一致同意本合同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并认同其效力 第一条 术语定义
1.1 京东金融金条线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指京东金融为您提供的、供您向贷款人提出贷款审批、查 看额度、申请借款等操作的平台,该平台的运营主体为京东金融指定的关联公司。
1.2 授信额度有效期:指在授信额度内,您可向贷款人申请贷款的期限。本合同初始授信额度有效期为一年,但贷 款人有权随时调整授信额度有效期。
1.3 可使用授信额度:是指当前您还可以使用的额度。
可使用额度=授信额度-已使用授信额度,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内已还的本金依然占用已使用授信额度,只有结清该笔贷 款后才能释放对应的授信额度,其中结清指偿还已使用授信额度的本金及相应利息。
1.4 提款申请:您应向贷款人发出提款的支付指令,逐笔向贷款人申请提取贷款资金。贷款人有权根据您的风险 状况或经营情况调整您使用贷款的提款限额(包括但不限于当日可发放总规模限额、单笔限额、每日限额和每月限额 )及提款笔数。
第二条 申请及信息授权
2.1 您须亲自通过京东金融金条线上服务平台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同时务必通过京东支付密码、手机短信校验 码等方式校验验证您的身份。凡校验通过的,方视为您本人申请。
2.2 您应妥善保管您的常用手机设备(含手机号码)、京东账号及密码、与京东账号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组织绑定的 手机号码、手机校验码等信息,您应确保不向任何人泄露您以上信息。对于因账号、密码泄露、丢失或被冒用等所致的 损失,由您自行承担。如您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您的账号及密码申请本贷款业务的,您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贷款人 ,要求贷款人暂停本服务。同时,您理解贷款人对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贷款人对已执行的指令 及(或)所导致的您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3 您保证向贷款人和平台提供的所有申请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的,并授权贷款人和平台向有关 机构或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京东金融及其关联公司、其他贷款人、网银在线、第三方支付机构组织、中国人民银行信用 信息基础数据库、合法的征信机构、公安机关、公积金、社保、税务、民政等)查询或确认与您借款申请的相关信息 (包括不良信息)。

2.4 贷款人承诺根据监管要求对客户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将收集到的用户相关信息提供给贷款人以外的无关的 第三方,但京东金融及其关联公司之间、贷款人之间就用户相关信息的分享除外。
2.5 贷款人有权依据您的资信情况综合自主决定是否受理您的借款申请及核定您的授信额度,且在核定您的授信额 度后,贷款人有权根据掌握的您的信用情况或认定的风险控管因素或其他正当理由,随时调整您的授信额度(包括但不 限于调低、调高或者中止、终止)。
2.6 贷款人核定的您的授信额度并不构成贷款人对您的放款承诺,授信额度项下具体提款业务,您应逐笔在授信额 度有效期内及可使用授信额度内向贷款人申请提款,贷款人有权根据您的当期信用及贷款人当期可贷款资金规模自主决 定是否向您发放额度项下单笔贷款以及具体贷款金额。
第三条 额度的使用、提款
3.1 您应保证在安全环境下通过各种媒介使用本授信额度,否则您须对非安全环境下本授信额度在各种媒介上使用 所导致的风险和损失自行负责。
3.2 您知悉贷款人通过京东支付密码、手机短信校验码方式对使用本额度的交易进行身份验证,并同意任何通过身 份验证成功产生的交易均为其本人交易,并由您承担相应的交易后果。您电子确认的交易凭证以及依据交易密码等电子 数据信息办理的各类结算交易和授信额度提取、还款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视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3.3 本额度项下单笔贷款金额以您确认的借款合同所载信息为准。
3.4 本授信额度项下单笔贷款应按选定的借款用途,用于日常消费、教育、旅游或装修,不能用于个人购买住房、 购买汽车、进行证券投资或用于股本权益投资贷款资金、不得用于期货等投机经营或从事其他违法、违规交易,否则视 同违约。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您的贷款用途。
3.5 贷款人根据您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到您的银行账户上,单笔提款金额必须≥500元,且为100的整数 倍。贷款人有权变更您对授信额度的提款次数及单笔提款金额上限与下限。
3.6 您不得利用本授信额度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洗钱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若您在使用本授信额度过程中出 现监管机关规定的或贷款人依其判断认定的风险特征时,贷款人有权不经任何形式的事先通知或事先确认而随时中止或 终止您对本授信额度的使用,您有义务积极协助贷款人识别相关风险,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损失。
第四条 利率
4.1 本额度项下贷款采用日固定利率/月固定利率。贷款人在借款人授信额度内依据借款人提款申请已发放贷款的执 行利率固定不变,不受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的影响。
4.2 您使用本额度项下贷款时,贷款人将自您每笔提款的提款申请之日起计收该笔贷款利息至清偿日止,单笔贷款 利率将在您的提款过程中经您确认的借款合同为准。
4.3 贷款人有权修改或新增利息收取标准,标准修改或新增后将在贷款人提供的电子服务平台进行公告,若您不同 意修改或新增费用项目或标准,可停止申请新的贷款,您之前申请的贷款利息标准不受影响。
4.4 单笔贷款期限自您提款提款成功日起开始计算,到期日期、还款日以您确认的借款合同和电子信息记录为准。 由于每笔贷款的提款日期不同,借款期限可能并非一个整自然月。
第五条 对账和还款
5.1 您应主动查询您账户授信额度的交易明细以确认交易内容。贷款人所保存的本授信额度项下的交易记录,均为 本额度使用的真实凭据,对您具有约束力。您不得以未收到对账单或未看到交易明细为由否认额度资金使用行为或交易 款项。
5.2 本额度项下单笔贷款的还款方式为下述方式其中之一(含按日借款类和按月借款类,具体以用户前端展示为准 ):
(1)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每月偿还固定金额贷款本息,用户须在到期付款日前支付全部到期应付款项。期限可分 为3、6、12期(月),最长期限12个月。
每期还款金额的具体计算方式为:每期还款金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数+贷款本金*贷款月利率+违约金(若有)。违 约金=应还未还本金*违约金比例*违约天数
(2)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按日计息:每月偿还固定金额贷款本金,并偿付当月实际占用资金天数而产生的利息。 期限可分为1、3、6、12期(月),最长期限12个月。

每期还款金额的具体计算方式为:每期还款金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数+(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贷款日利率 *当期实际天数+违约金(若有)。当期实际天数为本月还款日与上月还款日/提款申请日之间的自然日之差,自提款成 功日当天开始计算;违约金=应还未还全部金额(含全部应还未还本金+应还利息)*违约金比例*违约天数。
5.3 您应在每期贷款的还款日前归还当期应还款金额,还款日期以您提款过程中经您确认的日期为准,也可提前还 款,还款日的规则如下:
(1)每笔贷款每月有一个固定还款日,该固定还款日为该笔贷款提款申请之日对应的还款月的自然日,如还款月无 对应自然日的,则为该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同时您也可提前还款;
(2)举例
2015年7月31日申请借款的(期限:3个月),还款日分别为:8月31日,9月30日,10月31日。
5.4 您已充分理解并确认为实现您的统一还款日便利而可能出现的单笔贷款每期实际计息不足三十天或超过三十天 的情况。
5.5 还款约定分为主动还款或自动还款
(1)主动还款:您可主动向贷款人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2)自动还款(代扣还款服务):指为偿还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的目的,您需在约定的还款日前一天将应还款项足 额存入您的已绑定自动还款的银行卡/小金库账户/京东金融钱包账户,您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授权贷款人代您持续 向已绑定自动还款的银行卡开户行、京东小金库账户、有权的第三方支付清算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联等卡组织、人行 清算组织机构、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银在线”)等机构(以下统称“第三方支付机构组织 ”)发送代扣指令,直接将款项从您的银行卡/京东小金库账户/京东钱包账户划扣至京东账户,用于偿还您在贷款人处 的全部债务直至清偿完毕,且贷款人有权将多笔贷款应还款额合为一笔或分成特定金额、分笔、分批发出交易委托指令 。您承诺前述交易委托指令视同您本人做出。代扣时间、金额等指令以贷款人通知为准,代扣的全部责任由您承担。
(3)您承诺在使用自动还款或主动还款服务时,您的承诺和指令(包括视同您做出的承诺和指令)均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和本合同目的且不侵犯第三方支付组织机构、贷款人及其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相关机构有权立即单方面 终止提供本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4)您在此确认和授权,当您的账户余额不足时,贷款人有权降低代扣额度以及多次分笔通过已绑定的自动还款银 行卡开户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组织/京东小金库账户/京东钱包账户发出代扣指令。
(5)若因各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已绑定的银行卡/京东小金库账户/京东钱包账户余额不足)造成自动扣款失败 ,逾期未清偿任何款项将影响您的征信记录。
5.6 还款顺序:实现债权的费用(如有)、逾期违约金(如有)、逾期利息(如有)、逾期本金(如有)、当期利 息、当期本金、下期本金,贷款人有权根据您的信用状况和贷款人的风险政策单方面变更前述扣款顺序,而无需另行通 知您。
5.7 提前还款:您有权随时提前还款,还款顺序依5.6条约定,当您提前还款后,相应的还款计划表也随之变更,具 体以贷款人的通知为准。贷款人免收提前还款违约金。
第六条 合同变更、解除、权利义务的转让
6.1 合同变更与解除
(1)贷款人有权随时单方面修改本合同中与您相关的权利义务,但相关修改不得加重您在贷款金额和利(费)率方 面的责任。一旦合同条款变更,贷款人将在电子服务平台进行公示,除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另有强制性规定外,经修订 的内容一经公示,立即生效。若您不同意修改本合同,则应当自该等告示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并全额还清本合同 项下应付款项;否则,视为您同意并接受修改后的合同。
(2)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您不得要求单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贷款人有权基于自身经营考虑 ,随时宣布中断、终止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包括不限于取消您在本协议项下的授信额度、停止发放贷款等),并要求 您在制定期限内偿还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
6.2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您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贷款人有权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且转让行为无须征得您的同意,贷款人将通知您该等转让行为。

第七条 违约条款
7.1 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本条款所称违约事件: (1)您违反本合同3.4条约定或将资金用于禁止领域; (2)您存在任何一笔本金或利息逾期达15日以上的; (3)您在履行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合同时有违约行为; (4)您未履行本合同下任何义务的行为; (5)您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信息或隐瞒、遗漏重要信息或向贷款人提供误导性陈述; (6)您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 (7)其他贷款人有正当理由认为您可能发生严重影响偿债能力的情形。
7.2 有违约事件发生时,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您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取消您尚未提款的授信额度和/或停止发放您尚未使用的贷款; (3)要求您提前归还已发放的全部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4)根据贷款风险状况调整贷款金额、期限与利率;
(5)宣布本合同项下您未偿还的贷款提前到期,您应立即归还所有贷款本金、所有利息、逾期违约金、实现债权的 费用等,贷款人可委托您已绑定自动还款的银行卡开户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组织从您的银行卡/京东小金库账户/京东钱 包账户中扣除相应金额以收回相关方费用、违约金、利息、本金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6)对您的违约行为,可以公开披露;
(7)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7.3 您未在还款日之前足额归还当期借款本息即视为逾期,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违约天数,直至清偿逾期本息为止; 如您存在两期以上逾期的,则各期的逾期违约金需累加计算;逾期违约金数额以四舍五入方式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
7.4 您同意贷款人有权在进行催收和追索债务等工作时,将您的身份信息、联络信息及您拖欠本合同项下债务的相 关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包括而不限于律师事务所和第三方催收机构);且贷款人将督促该等第三方妥善保管、保密和谨 慎使用前述信息,不得用作委托催收和追索债务以外的其他用途,以及不得以任何违法的方式进行催收和追索债务。
7.5 贷款人因向您催收欠款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即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律 师费、差旅费、催收费),均由您承担。
7.6 贷款人软(硬)件系统出现下列任一状况而无法正常运作,致使无法向您提供本服务,贷款人均不承担任何违 约或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本服务网站维护期间。
(2)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3)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本服务运行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 务等。
(4)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银行卡开户行和其他第三方支付机构组织有信息技术依赖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第八条 附则
8.1 京东金融金条线上服务平台所公布的服务收费标准、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8.2 您在向贷款人提供的资料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国籍、住所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身份证件或者身 份证明文件的号码、有效期等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7日内通过京东金融金条线上服务平台 更新相关信息;贷款人就本合同给予您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函件,一经发送到您向贷款人提供的信息中所示的地址 或以短信形式发送至您的手机号码或以站内信形式发送至您的京东账户,即视为已送达,因您不及时变更信息而引起的 责任及产生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8.3 您同意,贷款人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互联网金融征信系统、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服 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算话、鹏元、聚信立等)、关联公司以及其他本协议约定的第三方上传您使用本服务所形成的个 人身份信息及信用信息(包括不良信息)。
8.4 管辖及法律适用
(1)本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2)若您和贷款人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京东金 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您确认并同意,对于本合同签署、履行、终止过程中所形成的任何电子合同、电子信息记录或数据(如有)以 及相关信息系统中所提取的数据等均具有法律效力,认可其证据的有效性真实性。
(4)本合同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借款人(签字): 
电子签名 :此处盖客户章
2017 年 12 月 29 日
附件: 《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1.本人同意与贷款人在线订立《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对于因合同争议引起的任何纠纷,本人声明法 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本人送达法律文书(包括诉讼文书)。
2.本人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为协议约定的收款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法院向前述码 址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发送当日即为送达之日。
3.本人指定邮寄地址为本人的户籍地址。
4.本人同意法院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本人送达法律文书,法院采取多种方式向本人送达法律文书,送 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5.本人确认的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仲裁、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含 支付令送达)。
6.若本人上述送达地址有变更,本人应当及时通过京东金融金条线上服务平台更新相关信息;在仲裁及民事诉讼程 序时送达地址变更,亦应及时通知法院或仲裁机构。若本人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前述本人指定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 达地址。
7.本人已阅读本确认书所有条款,并保证上述送达地址是准确、有效的;如果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 告知变更后的地址,或本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本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 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 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对于上述本人指定的地址,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本人未能 收到法院或仲裁机构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前述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
8.纠纷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如本人应诉并直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该确认地址与诉前 确认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该送达地址适用上述约定的送达方式及送达 的法律后果)。
这个合同逾期2年了 有什么办法嘛 现在20000合法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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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3-25 20:03
积极还款,年利率超过24%的部分无需偿还,保留还款证据。
回复时间: 2020-03-26 20:54
建议你找律师来维权的
回复时间: 2020-03-25 19:46
你好,请问具体什么情况呢?
回复时间: 2020-03-25 21:33
你好!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
回复时间: 2020-03-25 22:05
一般情况下如果法律有规定准确的赔偿标准的,按标准计算,没有标准的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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