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王高强  陆腾达  曾令栋  王浩  
该问题已关闭

你好,我在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贷300000,对方要求先打5%的工本费是生效法律合同的费用

甘肃-张掖 03-27 09:2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15)
你好,我在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贷300000,对方要求先打5%的工本费是生效法律合同的费用,合同我签了,公证费我也给打了,可是资料银行卡填错了,他让我在交7500的解冻费,我在没交,钱我都没借出来,还要让我每个月还贷款,不然就上法院起诉,我现在该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湖南-长沙]
  • 何江律师 VIP
  • 电话:19573137985
  • 596406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3-27 09:29
你好,你把合同等相关情况发给我,我帮你审查一下是否合法合理,然后教你如何处理。
回复时间: 2020-03-27 09:30
网贷种类多 环境复杂 可不能盲目操作微粒贷 
有好多风险需要正确避开掉才能慢慢安全办理
微信联系本律师帮你查证核实清楚 避开风险可以安全的办理或者取消 不要大意
我的补充: 2020-03-27 09:30
安全处理以后 如果涉嫌诈骗 可以网上报案
回复时间: 2020-03-27 09:31
建议谨慎核实清楚,有一定风险的。
回复时间: 2020-03-27 09:31
注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与你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你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你的合同。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肆意认定你违约,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你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对方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你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敲诈勒索“索债”,谎称对你诉讼等实现你交付钱财的目的。冒用P2P网贷平台、小贷公司、金融服务公司、银行等真实存在的企业、机构名义,以发放贷款为幌子,实施系列诈骗。遇到以上情况或其他类似情况,及时与本律师沟通!具体咨询可微聊,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13957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3-27 09:34
看具体合同分析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510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3-27 09:43
你好,需要把相关材料发过来,详细审核是否合法。
  • [重庆-渝中]
  • 刘平律师 VIP
  • 电话:15823420251
  • 396927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3-27 09:57
注意此类网络诈骗的识别与防范,该类网络诈骗表现形式:诈骗分子以虚假贷款为诈骗手段,要求受害者事先支付所谓的“提现费”、“包装费”、“工本费”、“会员费”、“验资费”、“保险费”、“押金”、“保证金”、“认证金”、“流水资金”、“预付款”、“解冻金”、“印花税”、“公证费”、“手续费”、“支票激活金”等各种费用,实施系列诈骗。       
遇到以上情况或其他类似情况,拒绝诈骗分子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网络诈骗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
可详细咨询本律师(可加我简介中微信),助你识别网络诈骗!
回复时间: 2020-03-27 10:40
您好,请问是否有签订相应的合同?是否有相关资料?可以发来看看,或者来电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20-03-27 10:46
可以直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3-27 11:23
注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与你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你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你的合同。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
  二、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肆意认定你违约,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你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对方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你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敲诈勒索“索债”,谎称对你诉讼等实现你交付钱财的目的。
  六、冒用P2P网贷平台、小贷公司、金融服务公司、银行等真实存在的企业、机构名义,以发放贷款为幌子,实施系列诈骗。
  遇到以上情况,均注意首先拒绝对方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实际收到资金的,将收到的资金交给公安机关)
  • [甘肃-兰州]
  • 张鸿律师 VIP
  • 电话:13893601518
  • 155472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3-28 13:11
诈骗伎俩,不要上当
回复时间: 2020-03-27 09:30
向公安部门报警。
回复时间: 2020-03-27 10:59
如果已经起诉到法院了,等待法院判决即可。
回复时间: 2020-03-27 11:03
具体的你可以来电沟通。
回复时间: 2020-03-27 12:46
你好   谨防诈骗  属于诈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黑龙江哈尔滨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北京朝阳区
山东济宁
福建福州
上海杨浦区
最新回复律师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510
浙江 杭州
人气:442718
重庆 江北
人气:392680
安徽 合肥
人气:282695
福建 厦门
人气:123767
湖北 襄阳
人气:44109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2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