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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房建设罚款是否合理,,如何理论

重庆-梁平 03-26 18:07  悬赏 0  发布者:xsqxtw 给我留言  回答:(1)
2001年,到镇上审批了改建:原来地面100m²,审批了改建300m²(只有配套费收的200m²)。
2001年建成实际地面123.2m²,总面积520.16m²。
现在,梁平县违法建筑整治联合执法大队,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
1、规划局:房屋违法建筑罚款520.16*15=行政罚款7802元。
2、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10*123.2=1232元行政处罚
3、城乡建设委员会,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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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26 20:48
你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追问:

首先谢谢你的答复。
其次我想问的是,合理吗?
第三,规划局,应该减去审批的300m²;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应该减去原来的地面面积;城乡建设委员会,不应该所谓“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而罚款5000元,农村,谁自建房子到远远的县城城乡建设委员会去办理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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