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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后两份动迁协议哪份有效?

 03-29 08:12  悬赏 0  发布者:songai……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10)
我家农宅动迁:当时宅基证有证面积398平方米,户籍人口6人:是父亲、母亲、姐姐、姐夫、侄子、我。户主是父亲,姐夫在93年入赘我家。动迁政策是砖头或人头计算,我家是按砖头数享受动迁安置。2010年父亲与动迁公司签订动迁协议,被拆迁人注明6人名字。2011年2月父亲过世。2011年5月姐姐和姐夫闹离婚。2012年3月母亲为了防止我姐夫享受动迁安置利益,故吵着要动迁公司重新签订动迁协议,所以,在第二份协议上被拆迁人一览注明5人名字(姐夫名字没写)。请问:协议哪份有效?姐夫应该享受吗?姐夫通过何种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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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3月29日 13时10分
一般动迁公司会出示第二份,另外你姐夫是否享受权利主要看根据当地拆迁政策及法律,能否做被安置人,具体需要帮助可电话联系我面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29 08:52
看第二份怎么签的
回复时间: 2013-03-29 09:46
如果你姐姐没有离婚,可以跟拆迁办说明情况,要求履行第一份协议。如协商不成,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3-29 09:48
以第二份为准
回复时间: 2013-03-29 10:49
你好,你的问题是这样子的: 
1.以第二份为准。
2.如有需要,可以直接来电或来所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3-29 12:25
以第二份为准。
回复时间: 2013-03-29 16:11
您好!
一般以第二份为准。
回复时间: 2013-03-29 16:53
后面协议可以替代前面协议。
回复时间: 2013-03-29 23:21
以第二份为准。
回复时间: 2013-03-31 09:54
你姐夫可以提出后一份无效,他还是被安置人口,享有相应份额的。只要没离婚,即使离婚,人还住在其中还是有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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