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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8年1月份在平安普惠贷的款,贷了187000.36期
山东 04-28 14:3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是2018年1月份在平安普惠贷的款,贷了187000.36期,当初贷款是他们贷款经理在网络上操作,签字也很快,各种合同没让看,直接让签的字,说办完会挨着给我解释,当初贷款的时候说放款的时候会扣除5610的服务费,然后后期只需还款本金加利息就可以了,当初说的利息是多少给忘了,但是当时算了一下,觉得利息还可以就贷了,到现在为止还了26期,一个月还款73910.41,每个月还款都是根据短信提示还款,后来咨询客服一共还了多少期怎么样提前还款的问题,客服让我下载了一个p平安普惠的app自己查询,登陆了才看到还款记录,每月所还的钱里面不但包括了本金和利息,还有一块保险和服务费,所以我现在这个月没有还款,跟客服说返还我还的这个保险和服务费,可是每天收到平安的各种电话,我应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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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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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4-28 14:40
你好,年利率超过百分之二十四就不受法律保护了。
- [陕西-西安]
- 蒙彦军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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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4-28 14:40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是24%
- [重庆-江北]
- 陆腾达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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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4-28 14:40
年利率24%以下的属于法定债务利息,必须要还;年利率24%-36%期间的属于自然债务利息,想还就还,不还对方也不能强制要求你还;年利率超过36%的属于非法债务利息,完全不需要还。需要我帮你算下还到多少期就可以不还了或者每期只需要还多少就可以的话,可以加本律师简介中的微信,我帮你详细计算下。
- [湖南-长沙]
- 李可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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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4-28 14:50
以自己实际收到的金额作为借款本金,最多要偿还本金及最高年24%的利息(如果约定的利率低于年24%,按照约定的低利率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有需要可以告诉你怎么处理,手机微同号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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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4-28 14:54
请注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5)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5)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 [山东-聊城]
- 石陈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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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4-28 14:58
您好年利率超过36%的高出的部分不予支付
- [广东-广州]
- 冯倩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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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4-28 15:05
如果被侵权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 [山东-济南]
- 石亚男律师
- 120874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4-28 15:56
按照合同约定的来
- [山东-潍坊]
- 田鲁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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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4-28 22:01
额外的费用不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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