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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问题
06-07 12:49 悬赏 0 发布者:qingyu……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南通 回答:(4)现在的问题是房子的买方要求房子过了户才给钱,但我不敢取消他项权证,因为房子一旦过户,借款人再不还款,我就没有办法收回借款了。而准备卖房的人又凑不出20万来临时周转,因为是朋友,叫他去借砍头息的事我也干不出来。
经过协商以后,买房人愿意采用另外写一个借条来换原来的借条之类的操作来促进这件事情的达成。但是因为不会实际再有20万款项的汇款了,这个借条显然法律效力不足,加情况说明的话也不知道该怎么写。
需要解决的问题:
•买房人应该在原来的借条上签字,成为“连带保证责任”还是“债务加入”?
•又或者写《情况说明》以明确一些需要强调的内容,三方签字?
因为大家都是朋友,还是希望能够以法律上公平合理又能保护各方合理利益的方法来进行。拜请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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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朋友欲将房屋卖与另一朋友,以卖房款偿还你的债务。但买方需要先过户再付款,而过户需要你先解押 ,这样对你而言风险太大。你提出的三种方式(1、买方为卖方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买方债务加入;3、三方签订协议),相较于抵押担保,无论那种方式都存在较大风险;
三、律师认为,既然大家都是朋友,就应当共同承担风险,不能让你一人承担所有风险。因此,律师建议:三方协商,由买方先向你支付20万元(购房首付款)。你收到款项后,到房管局办理解压手续,同时,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四、如果只能在你提供的三种方式中,选择一种,则律师倾向于第一种方式买方为卖方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如有疑问,可以追问或来电详询;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谢谢您详细的回复,尤其是给出何种选择下何种应对为最优解的表述,正是我所需要的。衷心感谢您。
现有以下问题追加
•签订《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时候,借款期限始末还是照旧借条上的时间填写么(期限是已经过了)?
•本《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是按照时间签订时间填写么?
•需要买房人也就是即将成为担保人的这位在原来的借条上签字么?如果他不愿意签,对《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有不利影响么?
•原来的借条不需要什么操作了吧?
•需要将这整件事的过程写一份情况说明,由三方签字各执一份么?如果要写,有没有需要特别加以强调的部分?
以上问题期待您的答复,谢谢。
您好,1、可以重新出具借条,约定新的归还期限;
2 、签订《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时候,借款期限按重新约定的还款期限确定;《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签订日期,可以与重新出具的借条日期一致;
3、如果需要签订《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买方不需要在借条上再签字;
4 、如果买方同意作为保证人的,不需要再写一份情况说明;
5、如果你不想重新出具借条的,可以不签订《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直接要求买方作为保证人在原借条上签字。
谢谢您的回答。还有以下两点想请教您:
•如果选择“重新写借条,同时签订《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但是这样并没有汇款的记录,会不会导致万一需要诉诸法律时效力不足?
•如果选择在原借条上让买房人签字,是不是加上“保证人***”的内容?需要什么其他的内容或者说明么?
您好,无论是否重新出具借条,如果只有借条而没有支付凭据,对方又不承认借款的,就目前的司法解释规定,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
只要加上“保证人***”即可。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没有约定保证方式(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
谢谢您耐心的解答。
我想在借条上让买房人自行手写“本人自愿成为债务人保证人。保证人:*** ”。但是因为借出款项时我和这人都不认识,如果签个日期和借条一样的《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反而有弄虚作假之嫌。所以写个《情况说明》,说明“保证人是由于买受借款人房屋,需要债权人取消他项权证,因而自愿成为借款人的保证人”字句,日期按实际填写。这样可以么?
一再麻烦您正是不好意思。
您好,如果在借条上让买房人自行手写“本人自愿成为债务人保证人。保证人:*** ”,买方就需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不需要再签订《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二、当然,如果有个《情况说明》,对你而言,只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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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与你的债务已经形成,并且设有抵押权。买受人与卖方是二手房买卖合同关系。你们三方的法律关系完全不同,法律关系发生的时间也完全不同。通过借条上去加签名,瑕疵很多,最终有败诉,房财两空的风险。
2、建议,直接建立新的法律关系。法律上最忌讳就是改变原本的客观事实,你们可以三方协议约定清楚原本事实与三方的意思表示。
你们可以三方签好协议,方案一,你去解押,由买受人作为债务的连带担保人,完成过户后,出卖人偿还你的款项。方案二,买受人替债务人向你偿还债务,你解押,由出卖人过户给买方,买方再给付出卖方尾款。
3、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如有进一步需求的可来电话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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