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郭永康  吴健弘  申维丰  李晓航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律师们好,请问可以帮我看一下这份合同有什么问题吗      

广东-东莞 06-15 17:2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4)
律师们好,请问可以帮我看一下这份合同有什么问题吗
        借款合同(简易版) 
借款人:祝林冲
(身份证号412826200111041334)借款用途:日常消费,于2020年6月15号向出款人:乙(身份证号 410482198810159034 
 )借款人民币20000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由出借人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给借款人。 利息6厘,每个月应还款 利息加本金1786.6

若借款人违约,出款人向借款人,追债所有产生的费用(如:迅速费、律师费、差旅费、误工费等),均由借款人承担        

                         借款人:   祝林冲
          借款日期:2020年6月15号
第一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个人收入 2.还款方式:建设银行卡代扣还款 
第二条 保证条款:借款方请阳光保险公司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正式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 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办理贷款银行所有手续,本合同当天生效必须当天办理。
第二条 违约责任:除本合约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合约约定时,由要求接触方承担法律责任,并请求损害赔偿及费用(含律师费)。任何一方违约合同规定不履行合同时,都应当承担违约金五到十万元,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当天生效,必须当天办理。
1. 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账户中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2.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 5 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危及还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三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14315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6-15 17:46
这是可以诉讼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20-06-15 21:53
可以诉讼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20-06-15 23:38
你好,一般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20-06-16 11:10
合同字数多,需要收费才可以审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河南郑州
黑龙江哈尔滨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754
福建 厦门
人气:123813
河南 郑州
人气:28797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523
湖南 长沙
人气:54412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3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