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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如此应对新劳动法

北京-朝阳区 04-05 08:35  悬赏 0  发布者:136612…… 给我留言  回答:(3)
您好:我们是在首都机场T2停车楼工作十来年的一线员工,我们的合同有时是和派遣单位签的,2008年-2011年4月这段时间是和首都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签的,由于股份公司经营模式转型,把我们转到机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停车管理分公司,合同是和融德人才咨询有限公司签的劳务派遣工,而从5.1日起,物业公司不知道是否为了逃避新劳动法,说是公司由经营性转到管理型,又把我们转到融德的下一家外包公司,具体是公司叫什么名字并没有告知我们,说是工资、待遇都不变,也对我们进行了一定的经济赔偿(今年2月份往前推一年的总工资除以12乘以要赔偿的月份在乘以2)对于我们合同没到期的员工进行2倍的赔偿,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新的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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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4-05 10:05
您好,不符合,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4-05 12:18
您好,不合理,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4-05 15:07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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