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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经济纠纷

山东-烟台 04-05 12:30  悬赏 0  发布者:yt1970……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跟我老公都是再婚,他是2008年跟她前妻离婚的,当时签订了个不平等的离婚协议内容如下:
由于男方有第三者,造成婚姻破裂,给女方做如下补偿:
1、两套房产都给女方所有
2、女儿给男方抚养,女方不负责抚养费
3、每月给女方2000元,一直到60万
4、女方病了,男方要承担一切的医疗费用
现在女方告我老公,要补偿费?因为当初我老公没有第三者,我也不是第三者,他是2008年离婚的,我们是2011年才认识的,当初他们离婚的时候,他还没有来烟台,来烟台后我们才认识的,当初就是跟他前妻无法生活下去,她从结婚也没有叫父母一生爸爸妈妈,对公公婆婆不尽一个做儿媳的孝道,还有很多等等;所以我老公想离婚,女方不离,为了尽快离婚,才答应上面这些不公平的条件,才签字的。现在我老公跟他前妻的女儿跟我们生活在一起,他前妻一点生活费也不给,孩子放假回家看她,我们还要给孩子买来回的路费及在她妈妈那里的生活费,现在他前妻告我老公要每月2000元的生活费,我来攻一个月3000元,养一个女儿,还要还贷款1400,根本没有能力给她2000元的补偿费,我们现在该怎么办?我老公是不是肯定要输了?请指点。谢谢
问题补充:
女方要每月2000元的经济和精神补偿费,一直到60万,现在我老公没有这个能力给她,也没有这个义务,该给的都给她了,孩子她也不用负担任何的生活费,现在我老公每月挣3000元左右,要养一个上初四的女儿,还要还贷款1400,根本没有余下的钱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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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4-05 13:55
离婚后他们之间没有夫妻扶养义务,无须再支付。
男方无婚姻法第46条规定过错,无须赔偿。承诺给予2000元一月属于赠与,随时可以反悔。
回复时间: 2013-04-05 13:03
你好,搜集证据积极应诉!
追问:

收集什么证据?我老公当时没有第三者,是他前妻没有证据说我老公有第三者,我老公为了尽快离婚,为了孩子好赶快上学,所以在上面才签字的

回复时间: 2013-04-05 20:36
你好。
对方的主张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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