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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广东-韶关 07-18 23:13  悬赏 30  发布者:543426…… 给我留言  回答:(5)
被告有一套回迁房,他有名额,和开发商总数19万的总房款,只交了17.5万。然后原告和被告签订协议购房,由于当时被告的房子没有进行网签和房产证的办理,所以协议写明双方以27万成交房屋,被告口头承诺可以以一手房的形式办理出原告的房产证,费用就五千元,要求办证费用全部原告支付。但是这个合同只有仅仅一页,写了原告何时交付房款,以及被告只卖房给原告,办房产证费用全部由原告承担。期间由于被告使用过激手段逼催原告在房款交付时间前交完约定房款,且原告也发现了被告还有房款没有跟开发商结清,讨要说法被告态度恶劣,说那是原告的办证费用。导致19年11月,被告让原告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原告不信任,想让被告写一份协议,保证一定办出房产证。但是被告以这个为由,竟然生气拒绝协助原告办证,说不能直接办理原告房产证。于是原告起诉。起诉被告收到传单后,召集开发商和原告协商。期间开发商明确表示被告确有房款未交,且不关原告事,且还是可以直接办理原告房产证的。建议开发商可以打印出所有办证费用,双方协商解决。就在当天下午,被告偷偷办理了被告的房产证,要求以二手房形式过户给原告,费用由于合同写了全部原告负责,所以他一毛不出,还要原告报销被告办理一手房证件的费用。对此双方争执不休。被告认为,他直接办理他的房产证是因为原告当时不合作,导致他没办法协助原告,只能办理他的证件再过户,过户费用原告全责。原告认为,当时答应全部负责费用前提是因为被告承诺可以直接办理房产证,且费用五千才同意的。且这个合同太简单,没有规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和违约处罚,且不符合合同法的要求。原告认为现在走二手房程序,跟当初协商不一样,所以原告全责这个条例不算数,要求法院按照合同法重新更改合同,明确规定双方责任义务。且如果继续履行合约条例,那被告也有明着逃税的嫌疑,必经过户费用包含双方都要支付的额费用,其中就有所得税和营业税。请问原告对法院重新更改合同的要求会得到法院认可吗?被告这种行为属不属于欺诈,还有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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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7-18 23:54
按合同约定履行或者处理。
追问: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这个合同只有一页,没有规定双方义务权利,有失公平。再者,被告当时说可以直接办原告房产证且只要五千,跟现实不符,这不就是欺瞒了吗,我不能要求法院更改合同???
再者,如果按照原来合同履行,那就是坐实被告逃税咯?按照房地产买卖规则,被告卖房是有盈利的,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有没有说个人所得税可以让别人代替缴纳呢????

回复时间: 2020-07-19 11:56
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追问:

合同只有一页,四条。第一条,房子面积地点,结构。第二条,双方同意以27万成交。第3条,房款分两期交,买方要在2015交13万、2017年交13万,剩余尾款办出房产证交。第4条,甲方只负责卖房和出示证件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证费用等由乙方负责。就这四条而已?请问你们一直回复按照合同履行,那我就是只能过户费自己出了??我还请律师干嘛???你们看没看案件的????律师

回复时间: 2020-07-18 23:44
委托律师审查。
追问:

是啊,所以才网上咨询你们律师,看看能不能说到点上去啊,然后在考虑要不要委托律师啊?依照 (合同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被告所作所为本来就是不符合这两个法律规定的,违法的。第一,合同是被告提前弄的,没有经过双方协商就写的,所以连直接办理原告房产证这条都没加进去。第二,关于被告只卖房给原告,费用全部原告出,这个是不是算 免责条例?但是由于他故意办理他的房产证,导致原告多支付过户费用,按照合同法,这个免责条例是可以不算,失效的。
律师先生,我大专毕业,家里打官司我也急,所以看看律师的实力,如果符合,我就请律师

回复时间: 2020-07-19 11:00
按合同约定履行或者处理。可直接联系本律师详谈
回复时间: 2020-07-30 06:37
答:说明两点:1、出卖人取得房产证后才能转让,直接办理房产证的承诺是行不通的。2、你们之间的买卖是二手房交易。因此,就发生的费用协商处理,或者诉讼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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