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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订单有效吗?(我方已派人核实)

广东-深圳 04-08 11:36  悬赏 5  发布者:gdzhuz…… 给我留言  回答:(6)
A公司向B公司发出电子邮件下单,订了100套桌椅,B派人到A处确认无误。B在A所述时间内送货到A公司。A公司拒收,原因是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B公司应该怎么办?法官应该怎样裁定这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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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勇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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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4-09 08:49
1,电子邮件若能证明你们之明的合同关系,是有法律效力的,但要经公证后才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
回复时间: 2013-04-08 11:48
属于要约,B方的行为是否已经构成违约需要看情况而定,建议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4-08 13:03
根据你的描述,A、B公司之间的电子形式的买卖合同已经生效,B公司不履行合同属于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但具体细节建议携相关资料向律师详询才好判断。
回复时间: 2013-04-08 13:57
电子邮件中是否有声明合同最终以双方书面确认为准之类的字样,如果没有的话,只要能证明双方协商的过程,你方可以主张合同有效,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4-08 14:46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因此,你们之间通过电子邮件签订的买卖协议是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3-04-08 19:37
结合邮件具体内容判断。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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