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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辞职报告属于书面性质吗?

山东-青岛 10-14 08:58  悬赏 20  发布者:wfchj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2010年09月01日递交的辞职,是通过向老板发送电子邮件形式的辞职报告,它属于书面形式吗?第二天老板和我谈,不同意我的辞职。现在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我可以自动离职了吗?
另外,劳动合同好多方面公司没做到。首先一点公司给交了五险一金,工资也能按时发放。不过,劳动合同一式三份,一分也没给我,另外试用期三个多月(签的是2年合同),没有加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我们工作时间是一天9.5小时,一星期工作六天(这样一周正常时间就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最长一周工作时间),周末加班(周六周日)晚上加班没有劳动报酬。公司以月薪为由,不给与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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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14 09:03
答;属于书面通知,应当经过用人单位同意或者答复。
回复时间: 2010-10-14 16:33
是书面材料。应当支付加班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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