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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买卖协议的法律效应

河北-石家庄 04-08 15:02  悬赏 0  发布者:泜水布衣 给我留言  回答:(5)
临街(东西大街)两块土地(同样大小,用途为猪圈厕所),分属甲乙双方(西边属甲方,东边属乙方),但宅基地使用证上未显示所有权归属。依次朝北为甲、乙住宅(南北胡同)。大约2011年,甲方从乙方手中购得乙方猪圈厕所,请第三方为中人签订买卖协议。请问,此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如甲方在购买土地上盖楼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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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08 15:07
要经土地部门审批的
追问:

盖楼房用不用城建部门审批?

回复时间: 2013-04-08 15:05
可以买卖,但前提是在同一集体组织,简单说就是一个村的,这种情况下协议是有效的。如果在不同集体组织,之间或者买方是非农,就是无效了。
追问:

这块土地只是在60、70年代的分家文书上说明了一下,然后就一直延续使用,但在后来的房基地使用证上没有划出。那这种土地是不是属于村集体所有,买卖过程村集体未参加,买卖行为是否违法?

回答:

这种不是村集体所有,按一般的事实认定为个人的宅基地

追问:

谢谢了!

回复时间: 2013-04-08 15:29
协议是有效的,如果甲方经许可盖房房,是有效的。
追问:

甲方经哪里许可?村集体、乡政府,还是国土、城建部门?

回复时间: 2013-04-08 21:19
在不同集体组织,之间或者买方是非农,就是无效了。
回复时间: 2013-04-09 09:34
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其法律效力。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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