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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不动产买卖合同的问题

 07-20 12:44  悬赏 20  发布者:succhi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中山 回答:(1)
请问律师,我现和别人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大致内容是对方用350W买我的房子,可是签订合同时由于我的疏忽,忘记了规定付款时间,现在对方已经交付300w,我也将房产证过户给对方了,尾款对方迟迟未交付,我觉得这应该算是部分违约了,请问法律上是否有规定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这份合同是否作废或自动解除,还款期限是多少?或者如果我没有追要尾款是否视为自动放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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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7月20日 12时49分
1、对方有义务支付尾款50万元,你也有权要求对方给付;
2、关于50万元支付时间不明,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要求对方在30日内给付,逾期视为违约应向你支付违约金;
3、如果对方仍然不给付,你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对方肯定败诉,并要承担有关诉讼费用。
建议你向对方施压,争取和解。

如您需要进一步帮助,请直接联系:020-28337942/13924073030。本人长期从事投资并购、资产重组、境内外诉讼等法律事务。广州安华理达律师事务所为美国博恩凯悟律师事务所联盟所,中山四路信德商务大厦23-25楼,农讲所地铁口D出口前行约300米。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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