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丁云龙  邹国良•良一房建团队  陈宇  申维丰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土地

河北-廊坊 04-11 09:30  悬赏 0  发布者:lyyqia…… 给我留言  回答:(1)
2009年,王XX从土地交易中心拍到的一宗土地使用权后,使以诱惑的形式,与本人订立土地转让合同.事后,才知道王XX利用了本人的资本,用来向土地交易中心交付了转让款,时隔2年,王XX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退回本人的地价款,土地归王XX所有.本人一气之下,向法院起诉,法院以第9条:转让方未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起诉前转让方已经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不予支持.我该怎么办,有什么法律能帮上我?恳请律师指教!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11 09:45
您的诉求是什么?法院认定合同有效对您不利吗?若在起诉前缺水已经取得相应手续,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有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北京海淀区
河北石家庄
河南郑州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505
福建 厦门
人气:123564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011
江西 赣州
人气:11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7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