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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问题

江苏-无锡 07-21 11:26  悬赏 0  发布者:SSI2213 回答:(2)
我和妻子感情不和准备离婚,由于当时买房,2008年7月1日我向叔叔借款10万用于首付,此款在打结婚证之前(2008年7月15日),同时此款有借条及证人证明,但由于面子问题,当时未向妻子说明,那现在离婚,此款是否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能在分割财产前划出呢?如果不行,我现在又无能力偿还,我如何能争取拿到这10万呢?是否要让叔叔起诉我们,冻结房子拍卖后将这些钱还给叔叔,然后进行离婚和财产分割呢?由于此房是2手房,首付是在婚前,但是房产证下来却是婚后,房产证是她属于共有权人,购房合同上有双方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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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21 14:14
     根据你所讲的情况,(依据江苏省法院的处理意见)房子属于你们分的共同财产,共同分割;对于婚前付款部分,女方支付一半给男方;
     如果需要,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帮你处理相关事宜,以最大化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详情可以致电联系南京孟凡营律师:13770788993
回复时间: 2010-07-21 15:06
借款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你们夫妻一起偿还。如果她同意偿还的话,就不需要你叔叔起诉了,反之,让你叔叔起诉你们。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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