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李波  陈皓元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房屋租赁

四川-泸州 04-13 12:46  悬赏 5  发布者:抓不住的阳光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去年跟房东签了半年的合同。(注明:交保证金给房东2000元。每个月1400元租金。乙方责任为逾期15日未缴房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收回房屋。)还有一个违约责任,需要给对方相当于2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现在我就交了3个月也因为有事回家就跟房东说不租了,押金我也没找他要。可现在房东打电话来说必须再给他1000元违约金,不然就告我。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走的时候也跟房东说过这事。现在事后来要钱。这1000元我还要给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四川-资阳]
  • 黎炜律师 VIP
  • 电话:13629014773
  • 129529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4-13 16:11
如果你已经告知房东解除租赁合同,并且也放弃了保证金,我认为可以不给房东再要求的1000违约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北京朝阳区
湖南长沙
福建莆田
四川成都
江苏无锡
山东东营
宁夏银川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3268
广西 柳州
人气:710793
福建 厦门
人气:124261
北京 朝阳区
人气:5730
湖南 长沙
人气:545702
安徽 合肥
人气:28329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6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