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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一个季度到下一个季度是按月初计算的吗

江西 12-07 15:07  悬赏 30  发布者:763359…… 给我留言  回答:(1)
租赁期为3年 自2009年5月1日起至2012年4月30日止 
1。乙方须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人民币500元整,租赁期满,乙方费用结算清楚并经甲方验收店面合格后,甲方退回上述保证金给乙方。
2。第一年为优惠期,免租金及物业费。第二年月租金为每平方米捌元整(含物业费)。第三年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十元(含物业费)。
3。租金缴纳方式:第一年,签订合同同时缴纳第二年度第一季度的租金(含物业费)。1089元 租赁时间从陶艺街统一开业之日算起。第二年,从第二个季度开始交租金,每个季度的租金(含物业费)。合计为1089于每季度的第一天交付。第三年,每个季度的租金(含物业费)。人民币1361于每季度第一天交付。

我们是2009年8月28日一半的业主开了业, 另一半是2009年9月27开业,
我们都是按8月28日算的 今年11月28日去缴纳第二季度房费 
结果主管经理通知我们 每个店面要拿违约金 说我们应该是今年4月1日 来交第二季度的房租 。违约金按季度租金的5%一天计算 算起来违约210天 要赔21000多元人民 
请问我们应该缴纳吗 很急 谢谢
问题补充:
我们去交房费时才跟我们说这个事情 之前七个月都没通知我们这个事 现在我们感觉一开始签这个合同就被骗了 而且这个事能过去 不知道合同里还有什么问题等待着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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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07 15:38
根据你提供的合同条款来看,应该是上季度到期以后的下一个季度的第一天交纳租金。既然双方签订合同,为什么非要对方提醒呢?难道就不仔细审查合同吗?因此建议及时沟通处理为好。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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