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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旧合同中不合理问题,在新合同法中有没明确补偿?

 04-15 09:59  悬赏 0  发布者:shp922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成都 回答:(4)
05年跟对方公司签署了一份合同,合同中要求人员工作天数按岗位分,每年在勤天数不低于300天及280天。我国双休及法定节假日共115天。在新合同法颁布后,想咨询下,对于这类情况,有没有补偿措施?或者应该怎么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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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4月15日 10时05分
你好,是需要支付加班费的。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追问:

对方是国家垄断能源企业,作为乙方项目部门员工从05年合同签定后至今颇感劳累,最近甲方对我部人员考勤要求很严格。所以有没别的方式进行改善?

回答: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15 10:00
你好,超过法定时间可以要求加班时间。
我的补充: 2013-04-15 10:00
要求加班工资。
追问:

对方要求按原合同执行,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直接要求对方增加合同金额呢?

回复时间: 2013-04-15 10:01
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加班那么是可以要求支付3倍工资的  周末加班是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    平常延长工作时间是可以要求支付1.5呗工资的
回复时间: 2013-04-15 10:18
有权要求支付加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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