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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问题

江苏-南京 07-22 06:32  悬赏 0  发布者:vQp7446 回答:(4)
我有一处房子要卖,谈的价格是90万,因买家是二套房,要贷款首付要达到5成,即45万,他首付款一时凑不齐,和我商量,先付35万,购房合同上做成首付45万,贷款照常进行,另10万推迟几个月付。我的疑问:如果这样,房子是要先办过户手续的,如果过了户,在他10万元没交清之前,我可不可以不交房,另外我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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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22 07:16
就迟付的10万元,你们可以再订一个补充协议。不动产是以登记为发生物权转移的,不交房的作用不大。
回复时间: 2010-07-22 08:47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可以那么约定。建议您推迟过户,待付清全款以后再过户。
欢迎您随时拨打我的免费咨询电话:13910608495
王树德律师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房地产部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A座2003室
回复时间: 2010-07-22 09:18
     1、过户后房屋所有权即属于对方所有,与他之间的属于普通的债权债务纠纷;
      2、可以要求提供担保,以最大化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3、如果需要,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帮你处理相关事宜,以最大化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详情可以致电联系南京孟凡营律师:13770788993
回复时间: 2010-07-22 09:39
首先过户了  说明房子产权归对方了  其次你们的10万元可以再定个协议  不交房风险由你承担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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