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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吉林-长春 04-16 07:32  悬赏 0  发布者:紫气东来99…… 给我留言  回答:(2)
请问:
    我是房屋产权人,2010年以前我出租房屋房费为1.5万/年,打算2010年以后就涨价到1.8万年,后来原房户将店兑给现租户,在后来房费到期,当时我不在家,父亲代收房费,没成想没涨反倒降到了1.2万/年,还签了5年的租期,签名也是父亲的,并且是季交(因为以前一直没签过任何租赁协议)现房户已经租用快满3年了,请问现在我是否有权将房费涨到1.8万?或者提前通知收回房屋使用权?如果有律师愿意代办此事也可以联系我 1390430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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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16 08:25
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可以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3-04-16 08:35
可以起诉撤销原来的合同,但自己要提供证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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