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刘哲  李波  徐荣康  
该问题已关闭

开发商只是在《柳州晚报》刊登交房通知,算是已经按照附件四第三条约定的通知方式履行通知交房的义务吗?

广西-柳州 10-27 09:10  悬赏 0  发布者:黄健森 给我留言  回答:(6)
主合同约定商品房符合交房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见合同附件四第三条规定。合同附件四第三条:商品房的交接.具体内容有6项:1、甲方取得“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后,以电话通知向乙方发出房产交接通知书,同时在《柳州晚报》刊登交房通知。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的电话通知或报纸刊登交房通知五天内亲自或指定委托人持公证委托书及相关文件前往甲方指定地点办理房产交接手续。在非甲方原因而乙方未能及时收到交房通知的情况下,交房通知书自登报之日起3日内视为送达。附件四第二十四条:本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若本补充协议与合同规定不一致,以本补充协议规定为准。开发商没有书面通知和电话通知,只是在《柳州晚报》刊登交房通知,算是已经履行通知交房的义务吗?约定了“附件四第二十四条,主合同的“书面通知和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见合同附件四第三条规定。”还有约束力吗?开发商只是在《柳州晚报》刊登交房通知,算是已经按照附件四第三条约定的通知方式履行通知交房的义务吗?关于“因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处理方式只是合同附件四第三条的一部分”这样的认定是否正确?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4594积分
回复时间: 2020-10-27 09:15
要电话通知,同时刊登
追问:

对方以“乙方应接到电话通知或者报纸刊登通知五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中的“或者”为由,辩解三种通知方式只要履行了一种就算是已经履行。

回答:

断单取义,因为刚列的这句话,前面还有内容,前面的内容正是开发商的义务

追问:

前面的内容是:甲方取得“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后,以电话通知向乙方发出房产交接通知书,同时在《柳州晚报》刊登交房通知。

回答:

对,是同时履行

追问:

一审认为:被告(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前通过在约定的媒体上刊登交房通知的行为已履行合同约定的交房通知义务,这样的认定事实是否错误?

回答:

可以事实认定错误作为一个上诉理由

追问:

被告提供的证据只有”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和在《柳州晚报》刊登交房通知,但对方辩称已电话通知,一审以“已经登报通知即是已经履行通知义务”,我要如何辩论

回答:

电话通知,应当有通话记录或电话录音。
诉讼代理与咨询并不相同。
首先,作为非专业人士,律师能发现的问题你未必能发现。
其次,即便你能发现全部问题,并事先针对问题进行准备,但庭审是多方参与这一点,就表明庭审是变化的,不是事先准备就可以,只有律师才可能利用专业知识,庭审经验,适当应对。
有可能的话,建议找相关专业的律师处理上诉准备及庭审等相关事宜。

  • [北京-朝阳区]
  • 魏伟律师 VIP
  • 电话:13911274248
  • 237008积分
回复时间: 2020-10-27 09:31
有联系方式需要电话通知
追问:

对方以“乙方应接到电话通知或者报纸刊登通知五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中的“或者”为由,辩解三种通知方式只要履行了一种就算是已经履行。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04328积分
回复时间: 2020-10-27 09:41
你好,如果不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可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
追问:

对方以“乙方应接到电话通知或者报纸刊登通知五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中的“或者”为由,辩解三种通知方式只要履行了一种就算是已经履行。这样的理解符合约定的内容吗

回复时间: 2020-10-27 10:02
你好!
1、依据合同条款的约定来看,电话通知为首选,只有在电话通知非甲方原因无法送达时,适用晚报通知。
2、从情理上来讲,,电话通知的指向性和准确性比刊登更有效。如果买受人所留联系电话是无问题的,开发商没有采取电话通知直接采取刊登通知,实则上是没有尽到通知义务的。
3、结本本案条文,本人认为开发商没有完全尽到通知义务。
追问:

一审认为:被告(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前通过在约定的媒体上刊登交房通知的行为已履行合同约定的交房通知义务,这样的认定事实是否错误?

回答:

我认为没完全尽到通知义务。约定的通知方式并非是电话和媒体都可以。有先后序的‘

追问:

我要以什么理由上诉呢

回答:

就以事实不清上诉

回复时间: 2020-10-27 09:20
各地公证处规定不一样,建议你向公证处了解。
回复时间: 2020-10-27 10:16
这要看你们的具体约定和相关证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山西太原
安徽合肥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江苏无锡
广西南宁
广东东莞
黑龙江哈尔滨
河北石家庄
最新回复律师
山西 太原
人气:49951
湖北 襄阳
人气:443409
安徽 合肥
人气:104440
河南 郑州
人气:530653
福建 福州
人气:1229764
广东 广州
人气:1184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8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