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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纠纷

广东-清远 04-16 11:58  悬赏 5  发布者:xiezhi…… 给我留言  回答:(1)
X水资源源头位于A村确权(林权证)的区域内,现A村因为辖区内有高速公路建设,饮用水工程(高速公路补偿性质)已经基本解决A村食水问题,同时,X水资源下游历史以来也是B村的农田灌溉水源之一,B村也计划通过引水工程引用X水。C村与X水资源没有直接权益上的挂钩,但由于水质性缺水问题导致无水可饮,希望引用X水作为饮用水源。C村已经在一年前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单方面在X水资源源头通过引水工程成功将X水连接回村成为饮用水。
  现A村在X水资源源头修建拦截蓄水工程,另作他用;导致C村无法继续饮用X水,从而引发C村的强烈反应,进而使AC两村产生争议。
  
   问题1:基于水法与广东省水资源行政条例的有关规章制度的前提,水资源是国家资源,即是全民资源;再结合实际情况,C村是否拥有饮用X水的权力?
   问题2:A村是否有权在源头上拦截X水而另作他用(可能将水资源当作商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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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16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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