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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吉林-长春 04-17 07:12  悬赏 0  发布者:刘女士020…… 给我留言  回答:(4)
2008年8月我(当时离异单身,带一男孩)贷款(2笔,1笔14万,另1笔10万)买一门市楼,价格35万,加上办房照共花40万,贷款24万,(至今房贷还款138200,其中我母亲替我还清一笔余额剩10万元的贷款。还房租至今收入103000元,)2009年6月我和丈夫登记再婚,当时他有一套住宅楼,(当时没有房照,12年办的房照,当时办的是我们共同拥有),2010年,我们买一套新楼(共有),价值55万,装修26万,贷款33万,每月还款2700元,2013年旧楼买了35万元,但是钱已经不知去向,都被他挥霍了,我现在想申请离婚,可是财产分配方面我想咨询一下,我的门市和住宅怎么分配?
问题补充:
旧楼卖了35万,不好意思打错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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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4-17 08:25
门市归你,但他有权从婚后还贷及相应增值中获得补偿;
住宅是共有的,卖楼款为你们共有,离婚时一般平分。
回复时间: 2013-04-17 12:28
35万是你个人财产,其他都是夫妻共有财产,均分。
回复时间: 2013-04-17 08:40
已回复。
回复时间: 2013-04-17 08:58
婚前购买的门市楼归你个人所有,但是婚后共同归还的贷款,离婚时需要进行补偿;另外登记在你们夫妻名下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所欠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由双方平均分割。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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