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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费的问题

 04-17 13:27  悬赏 25  发布者:无奈的人00……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西安 回答:(4)
孩子判归男方,但到寒暑假期就回来跟我住(3个月时间),每年5.1、10.1假期我去探望孩子,每次半个月左右,这期间的一切费用基本由我支付。基本上每年4个月,请问我支付每月生活费时我可以扣除这四个月,并要求男方支付同等数额的生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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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4月17日 13时29分
你可以要求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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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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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4-17 12:14
一般是不能的,不过对方同意也可以
追问:

谢谢,也就是说,我照样要付生活费?

回答:

生活费跟你行使探视权所花费用无关
当然你们可以协商能不能想办法让探视成本低些

追问:

谢谢律师。但我还是有些不明白,假期能认为是探视吗,假期除了我,还会去奶奶、姑姑等家去小住几日。我仅仅指的是生活费。不是交通费、买礼物什么的
我在网上查了一些,有的看法是不需要给生活费。

回答:

你说的应该是抚养费吧,抚养费按判决支付

追问:

不是。是生活费!教育、医疗等各承担一半。我就说问这几个月的生活费要不要我还付给对方,或者对方是不是应该支付我同样数额的生活费。

回复时间: 2013-04-17 13:28
孩子没有跟对方生活即不需要支付对方生活费。
回复时间: 2013-04-17 13:34
你好,可以协商解决,只要对方愿意即可。
法律对此没有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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