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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的合法性

 04-17 15:28  悬赏 0  发布者:liaoji……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龙岩 回答:(1)
本人的房子属于1996年洪灾倒塌后政府给予无家可归户补助重新盖建的,2001年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现在,由于有一部分宅基地面积被其他兄弟指出有纠纷,属于家庭共有财产,提出行政复议。证据是有早年父母离婚时法院的判决书。当时父母还在的时候是口头协议分的。这种情况,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会无效吗?会不会被撤销呢?
问题补充:
本人房子的隔壁有一块宅基地加上我家宅基地的一部分,曾经被法院判决是家庭共有财产,因为其他兄弟在别处祖遗盖有房子,本人现在的住处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会不会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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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4月17日 17时01分
合法有效,应当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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