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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

安徽-滁州 07-23 05:16  悬赏 5  发布者:Hzr5876 回答:(4)
09年,5月,我父亲在买保险的人的三番五次的纠缠下签下一份保险合同,每年要交四万元,我父亲到10年7月20号为止还没有交过保险费,结果,那个买保险的人竟然在去年的5月27日自己把钱交了,所以就一直纠缠我父亲要钱,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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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7-23 05:23
可以不交,若再纠缠可以报警。
回复时间: 2010-07-23 05:39
买保险都是根据自愿的原则,纠缠是再向您做宣传,你既然签了,合同就成立。你就 要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卖保险的人替你履行了义务,你就应当偿还该费用,但是,你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但不知你投的什么险种,解除会对你产生多大的损失。
回复时间: 2010-07-23 11:14
    你父亲与保险公司建立了保险合同关系,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如果那个卖保险的人(应该是保险公司业务员)出于善意,即为了避免你父亲违约而产生某种损失,他(她)替你父亲交纳了保险费,那么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
回复时间: 2010-08-04 17:56
可以不交,若再纠缠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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